封门村1963灵异事件,铁甲工程机械,健康之路20131108
1991、C,47,S,664; 1994,C,26,S,44(F); 645、 (1)向主要代理人报告 外国公司审计师注意到有关该外国公司在加拿大的保险业务的事项或状况影响该公司的利益,并且认为不满意,需要做出纠正的,应向公司主要代理人做出书面报告。无前述情形的,审计师应视情形,就已引起其注意和其认为超越该外国公司职权的且与该公司在加拿大的保险业务有关的事项向主要代理人做出报告。 (2)报告的传达 外国公司审计师根据本条第1款做出报告的,应在向主要代理人传送报告时,向主管人提供报告副本一份。 有限豁免权 646、 对陈述的有限豁免权 外国公司审计师或前任审计师根据本法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或报告享有有限豁免权。 记录 647、 (1)记录 外国公司应当准备和保存: (a)主管人所发布的与该外国公司有关的命令副本; (b)与该外国公司在加拿大的保险业务有关的原始会计记录; (d)与该外国公司在加拿大的保险业务有关,记载了该公司对其在加拿大的每一个客户或每一个根据该公司签发的保险单而索赔的人所负责任的数量和性质的记录。 (2)保存记录的标准 前款b项和c项规定的记录应以这样的方式保存,即能使该外国公司主要代理人向主管人提供本法第664条要求的信息和本法第665条第2款规定的年度报表; (3)保存记录的地点 本条第1款规定的记录应保存在外国公司主要代理人处。 648、 账本的检查 主管人为检验外国公司根据本法第664条或第665条向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可以检查该外国公司与其在加拿大的保险业务有关的帐本、凭单、收据和其它文件。 649、 第266条至270条的适用 本法第266条至第270条根据情况作出相应修改后,适用于外国公司。 在加拿大保险业务的终止 650、 在加拿大的财产的发还 终止在加拿大的保险业务的外国公司可以向主管人书面申请发还其在加拿大的财产。 651、 发还的条件 除本法另有规定,只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发还外国公司在加拿大的财产; (a)该外国公司接受了向其移交的在加拿大的未兑付保险单,或者将它们转让给另一公司或另一外国公司,或者由另一公司或另一外国公司对主管人批准在加拿大承保的风险进行再保险。 (b)该外国公司连续四周在其主要代理机构所在地或所在地附近流通的一份报纸上和《加拿大公报》上公告其将在通知确定的日期向主管人申请发还在加拿大的财产,告知在加拿大的持反对意见的保险单持有人在该日或该日之前向主管人提交反对意见。该日期不得早于通知之日起六周。同时,该外国公司应向主管人提交已做出公告的证明。 1991,C,47,S,651;1996,C,6,S,90; 652、 主管人可以发还财产 如主管人确信外国公司已清偿或已提供清偿其在加拿大的所有债务,包括根据在加拿大的保险单产生的债务,主管人可以在本法第651条所指通知确定的日期之后,批准发还该外国公司在加拿大的财产。 653、 移交或转让财产的使用 主管人可以批准为外国公司信托取得财产的受托人基于移交、转让在加拿大的未兑付保险单的目的,或对其进行保险的目的使用这些财产的任何一部分,但不得因此使财产减少至本部分法律为保险单后继持有人利益所作的要求以下。 654、 向清算人发还财产 尽管有本法第650条至第653条之规定,根据《清理和重组法》享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仍可发布命令,向清算人发还该外国公司在加拿大的清算财产。 1991,C,47,S,654;1996,C,6,S,167; 655、 代写加拿大保险法作业命令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人可以撤销批准外国公司在加拿大从事保险的命令; (a)外国公司未向主管人提交本法第664条要求的资料; (b)外国公司未向主管人提交本法第665条要求的年度报表; (c)外国公司不允许按本法第648条或第674条的规定对其进行检查; (d)外国公司未提供其掌握或控制的,用于下列形式记录的任何信息: |